致潜在投标人: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,本补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,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不一致的,以本补遗书为准。 1.本项目清单编制总说明关于附加税税金计取标准编制有误,编制招标控制价(最高投标限价、标底)和投标报价时,根据工程所在地方进行综合附加税税率计取,本工程建设地点在四川省绵阳市,按市区标准0.313%计取。工程项目结算时,按国家规定附加税计取标准计算。 2.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,因本次调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,故开标时间(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)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。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(四川省•绵阳市)查阅和下载本补遗,投标人因未下载补遗文件而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。
车载智能控制器数字化改造项目(数字化工厂三期建设)-114#厂房3F预留区域扩建装修项目施工标段补遗01号 |